宁铁检察分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时间:2020-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为展现青年检察官和律师的风采,提升检察干警、律师队伍的思辨能力和法学理论水平,加强法律共同体之间的沟通交流,9月23日,由宁铁检察机关、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在柳州成功举办。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本次比赛邀请了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欣,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柳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韦金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祥成,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善荣以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婷共同担任评委。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滨江作为嘉宾出席。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控方一队——“亮剑队”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辩方一队——“拔刀队”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控方二队——“乘风破浪队”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辩方二队——“披荆斩棘队”

比赛采用三对三方式进行,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中,来自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的12名检察官和律师各分成两组,分别担任控方和辩方,围绕辩题展开了智慧与口才的激烈交锋。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辩论过程中,各位辩手思维敏捷、妙语连珠,充分展现了选手们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捷的法学思维,整场比赛高潮迭起,精彩纷呈。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选手风采

台上唇枪舌战、针锋相对,台下观众也跟着选手的思路展开思考,并不时响起喝彩与掌声。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每场比赛结束后,评委们分别对比赛进行了专业和精彩的点评,对辩手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检律交流、岗位练兵——宁铁检察机关与广西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开展论辩赛活动

评委为获奖队伍及选手颁奖

经评委打分,控方“乘风破浪”队荣获最佳控方团队奖;辩方“披荆斩棘”队荣获最佳辩方团队奖;控方“亮剑”队荣获优秀控方团队奖;辩方“拔刀”队荣获优秀辩方团队奖。杨裕丹、康超筠以其优异的赛场表现,分别荣获最佳辩手奖、最佳风采奖。

辩论是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岗位练兵的重要成长方式。检察官和青年律师通过辩论赛加强交流,能够有效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加强学习交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展现检察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形象。

专题一
专题二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头条
宁铁检察头条
 视频点播 更多>>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传片——《灯火照归人 铁检护国安》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 电话:0771—5786559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