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庞昭主任一行4人到宁铁检察机关调研指导民事检察工作,就宁铁检察分院办理的南宁市某村委与薛某某、周某某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在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同场论案”。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琴台,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施祥红、杨光明,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滨江,分管副检察长姜凤胜、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同场论案”会议现场
会上,柳州铁检院伍滨江检察长对庞昭主任一行深入柳州铁检院指导民事检察工作表示欢迎,并指出,此次会议是自治区检察院在宁铁检察机关首次开展的三级检察院“同场论案”活动,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检察院对宁铁检察机关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指导有关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和加强业务素能具有重要意义。
办案组成员汇报案件。
紧接着,办案组围绕案件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情况、争议焦点和审查意见等作了详尽汇报。期间,庞昭主任、吴庆清检察官及其他与会同志就该案事实和争议焦点向承办人提问,承办人进行了详细解答并作说明。庞昭主任在听取汇报、互动交流、熟悉案情等工作基础上,对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琴台在会上讲话。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琴台在会上讲话。
周琴台副检察长在会上强调,此次会议让宁铁两级院办案人员开阔了办案思路,提升了审查案件的技巧。下一步,两级院办案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同场论案”制度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同场论案”制度以案代训、提升办案质效的积极作用,积极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专题学习,做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补齐宁铁两级院民事检察工作短板。
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庞昭在会上讲话。
庞昭主任最后强调,三级检察院“同场论案”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目的:有助于缩短办案周期,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司法办案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有助于统一错案认识和法律适用标准;有助于上级院速裁速决,从根源上减少或消灭案件复查的增量。此次会议,促进了宁铁民行办案人员更新了观念,提升了办案能力,对今后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