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查自纠 做到 “三个坚持”
-----宁铁检察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做法之三
宁铁检察分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强化自查自纠,做到“三个坚持”,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自纠。各院各部门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对照中央巡视组和高检院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对照检察干警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的各项要求的同时,查找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滥用强制措施;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下级院书面请示的案件,不书面及时回复,只提供口头意见等九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开展案件评查。各院各部门能够紧紧围绕评查案件范围对照自查,主要对2012年—2014年铁检机关办理的撤案、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办案安全事故案件;久押不决案件;刑事申诉案件;高检院前期通报和公布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和挂牌督办案件;铁检人员违法违纪等九类案件,依照实体法、程序法、证据规则以及诉讼文书制作规定、卷宗装订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查找案件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方面在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上存在的问题。分院案管处将需要评查的案卷材料集中整理,分类逐案进行登记,列出清单,下发案件评查通知。两级院反贪部门按照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对2012年12月26日以来立案查办43件47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排查,重点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4件14人等案件进行评查;刑检部门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24件24人不起诉等案件进行评查。两级院各部门通过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改进建议,形成案件评查报告
三是坚持结合典型案例对照开展剖析和查摆。如,分院2012年下半年查办的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某海关唐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线索,由于当时不能及时实现突破、取得进展,导致后来产生重大影响。对此,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崔检察长均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虽然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帮助,并经宁铁两级院办案干警经过艰苦努力,该案的查处工作于2014年11月后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但这件事情的教训极其深刻。以此为典型事例,分院班子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了典型事例专题分析会,组织学习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扩大)典型事例专题分析会简报,对查办唐某案件深入分析原因,进行责任认领。2015年1月14日的分院党组会上,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均就事例中存在的政治敏感性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检查和剖析。与此同时,分院还组织反贪干警召开办案工作剖析会,认真查找本案及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领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