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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检院五项措施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
时间:201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隐蔽强,证据的收集、固定难度大等因素,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探索新方法,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引导,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从五个方面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形成侦诉联动 

  务求在侦查阶段夯实证据基础,公诉科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证据机制。对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科坚持引导而不代替,配合而不联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通过案情讨论、联席会议、书面审查证据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对案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与侦查部门共把案件质量和效率关,保障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信息反馈。公诉科通过定期的案件质量通报等形式,加强侦诉联动配合,使侦查部门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仍能了解案件情况,促进案件质量、效果的提升。

  二、加强证据审查力度,保证案件质量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加强证据审查力度,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对侦查部门收集的证据全面客观的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纠正瑕疵证据,防止了因非法证据而发生无罪判决的案件;纠正侦查部门偏重提取有罪证据的做法,防止了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早发现和解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使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制度 

  对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科积极组织干警观摩法庭审理,提高干警的出庭能力和辩论技巧。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和出庭公诉人就案件庭审情况进行讨论评议,总结观摩庭取得的经验及不足,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水平,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五、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上下级同步审查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在收到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及时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加大了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作者: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韦铸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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