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检察分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能

三、机构设置情况

四、人员构成情况

五、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宁铁检察分院),属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经费的全额保障。

一、主要职能

宁铁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宁铁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掌握铁路运输治安动态,参与铁路运输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铁路公安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依法承办国家赔偿事项。

12.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3.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作出解答或向上级检察院请示。

14.依法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刑事侦查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5.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16.负责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选配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并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协助上级机关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组织检察干部培训。

17.规划和指导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8.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支队)、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不含机关党委)。

四、人员构成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检察院专项编制)51 人,后勤聘用人员控制数7 人。根据最新编制本,现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行政编制(检察院专项编制)在职人员 47人,后勤聘用人员 2 人。2019年部门预算人数为 72人,其中:检察支出开支48人,后勤聘用人员1人,退休23人。

五、车辆构成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789.7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23.44万元,增长3.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项目获得财政部门支持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789.70万元,同比增加123.44万元,增长3.6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72.56万元,同比减少51.44万元,减少3.61%,减少的原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已完成,不再编制此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4万元,同比增加131.55万元,增长105.42%,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59.24万元,同比增加12.25万元,增长26.07%,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101.56万元,同比增加31.08万元,增长44.10%,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789.7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23.44万元,增长3.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项目获得财政部门支持增长。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78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3%,同比增加377.43万元,增长37.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提高等。

项目支出41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7%,同比增加减少253.99万元,减少37.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已完成,不再编制此项目经费;加班补贴项目不再编制部门预算;出国经费项目编制方式改革,本单位不再编制此项目部门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其中:

行政运行科目956.0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53.42%,同比增加186.55万元,增长2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提高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44%,同比减少4万元,减少4.43%,减少的原因是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整合,不再编制出国经费项目。

检察监督25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4%,同比减少17万元,减少40.48%,减少的原因是编制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功能科目不再使用,统一使用检察监督功能科目。

其他检察支出27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3.44%,同比减少213.99万元,减少47.08%,减少的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已完成,不再编制此项目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3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08%,同比增加12.05万元,增长164.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

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2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9.46%,同比增加51.79万元,增长44.09%,增长的原因同上。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7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78%,属于2018年部门预算新编项目。

行政单位医疗59.24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31%,同比增加12.25万元,增长26.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计提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提高。

住房公积金101.5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5.67%,同比增加31.08万元,增长44.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计提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373.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5.44万元,占本项支出87.06%,同比增加380.59万元,增长46.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41万元,占本项支出9.86%,同比减少16.11万元,减少10.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2.32万元,占本项支出3.08%,同比增加12.95万元,增长44.09%

2)项目支出预算670.52万元

项目支出41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7%,同比减少253.99万元,减少37.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已完成,不再编制此项目经费;加班补贴项目不再编制部门预算;出国经费项目编制方式改革,本单位不再编制此项目部门预算。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1.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1.99%,同比增加3.53万元,增长1.04%;资本性支出预算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01%,同比减少241.52万元,减少76.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789.7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23.44万元,增长3.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项目获得财政部门支持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789.70万元,同比增加123.44万元,增长3.6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72.56万元,同比减少51.44万元,减少3.61%,减少的原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已完成,不再编制此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4万元,同比增加131.55万元,增长105.42%,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59.24万元,同比增加12.25万元,增长26.07%,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101.56万元,同比增加31.08万元,增长44.10%,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17万元,项目支出416.5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科目956.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检察监督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办案部门的办案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2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干警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5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101.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宁铁检察分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84元,公用经费240.33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13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84万元,具体支出如下:基本工资支出253.7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06.16万元、奖金支出110.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7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9.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1.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0万元、退休费支出16.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2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40.33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支出12.82万元、印刷费支出3.19万元、水费支出2.55万元、电费支出10.15万元、邮电费支出16.71万元、差旅费支出404.9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91万元、会议费支出9.74万元、培训费支出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劳务费支出2.1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6.93万元、福利费支出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7.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6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49万元,比2018年预算69.08万元减少33.59万元,同比减少48.62%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内出国(境)经费不再列入预算中,按实际情况年内进行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3.83万元,同比减少0.59万元,减少13.35%,减少的原因是压减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31.66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减少44.12%,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宁铁检察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9万元,均为集中采购,其中:

专用类货物类部门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45.81%

通用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9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54.1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月底,宁铁检察分院固定资产1308.82万元,其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02万元;房屋、土地和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743.46万元;专用设备541.34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专题一
专题二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头条
宁铁检察头条
 视频点播 更多>>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传片——《灯火照归人 铁检护国安》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 电话:0771—5786559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