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能
三、机构设置情况
四、人员构成情况
五、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宁铁检察分院),属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经费的全额保障。
一、主要职能
宁铁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宁铁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掌握铁路运输治安动态,参与铁路运输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铁路公安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依法承办国家赔偿事项。
12.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3.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作出解答或向上级检察院请示。
14.依法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刑事侦查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5.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16.负责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选配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并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协助上级机关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组织检察干部培训。
17.规划和指导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8.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支队)、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不含机关党委)。
四、人员构成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本级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检察院专项编制)51 人,后勤聘用人员控制数7 人。根据2019年8月人员编制情况统计,现有在职人员48人,其中:行政编制(检察院专项编制)在职人员 46人,后勤聘用人员 2 人。2020年部门预算人数为 71人(因2019年7月31日录用1人暂未办理工资变动审核表,不在此次预算编制之内),其中:检察支出开支45人,后勤服务控制数“老人老办法”1人、“新人新办法”1人,退休24人。
五、车辆构成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587.5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222.13万元,减幅32.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二是财政压减经费。
(二)支出总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587.57万元,同比减少222.13万元,减幅32.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23.19万元,同比去年的1392.56万元减少169.37万元,减幅12.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二是财政压减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5万元,同比减少42.69万元,减幅16.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55.53万元,同比减少3.71万元,减幅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95.20万元,同比减少6.36万元,减幅32.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587.5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222.13万元,减幅32.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二是财政压减经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5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1%,同比减少115.62万元,减幅8.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单位部分人员转隶,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33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9%,同比减少106.51万元,减幅24.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其中:
行政运行科目893.1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56.26%,同比减少62.86元,减幅6.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单位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9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76%,同比减少12万元,减幅7.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压减预算要求减少项目资金安排;
检察监督4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58%,同比去年的45万元减少4万元,减幅8.89%,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
其他检察支出150.02万元,占本级支出的9.45%,同比减少90.51万元,减幅37.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形式改变,不再纳入预算编制,采取当年追加经费形式,但新增聘用书记员专项经费91.06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23.2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47%,同比增加3.89万元,增长20.08%,增长的原因是退休人员新增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9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同比减少42.33万元,减幅25.01%,减少的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院进行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4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同比减少4.25万元,减幅6.28%,减少的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院进行编制;
行政单位医疗55.5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5 %,同比减少3.71万元,减幅6.26%,减少的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院进行编制;
住房公积金95.2万元,占本级支出的6%,同比减少6.36万元,减幅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院进行编制。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257.5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82.47万元,占本项支出86.08%,同比减少112.97万元,减幅9.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41万元,占本项支出10.77%,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67万元,占本项支出3.15%,同比减少2.65万元,减幅6.26%。
(2)项目支出预算330.02万元
项目支出330.02万元,占本级预算20.79%,同比去年的436.53万元减少106.51万元,减幅24.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73号)精神,自治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包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编外人员工资等)和列入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47项专项资金统一按10%的比例压减,“三公”经费按3%的比例压减,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形式改变,不再纳入预算编制,采取当年追加经费形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0.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587.5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222.13万元,减幅32.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二是财政压减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587.57万元,同比减少222.13万元,减幅32.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23.19万元,同比去年的1392.56万元减少169.37万元,减幅12.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二是财政压减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5万元,同比减少42.69万元,减幅16.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55.53万元,同比减少3.71万元,减幅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95.20万元,同比减少6.36万元,减幅32.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编入本院部门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55万元,项目支出330.0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科目893.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检察监督4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办案部门的办案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150.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3.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干警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55.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95.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宁铁检察分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0.88元,公用经费236.67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020.8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基本工资支出218.7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58.85万元、奖金支出130.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4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5.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5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5.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0万元、退休费支出25.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36.67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支出12.82万元、印刷费支出3.19万元、水费支出2.55万元、电费支出10.15万元、邮电费支出16.71万元、差旅费支出40.9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91万元、会议费支出9.74万元、培训费支出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劳务费支出2.1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5.87万元、福利费支出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66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49万元,比2019年预算35.49万元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16.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是根据财政厅的要求,2019年出国(境)经费不列入部门预算中,按实际情况年内进行追加,2020年则要求编入部门预算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宁铁检察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均通用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1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底,宁铁检察分院固定资产1776.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0.57万元;通用设备846.36万元家;专用设备594.7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5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