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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宁铁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宁铁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掌握铁路运输治安动态,参与铁路运输治安综合治理。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铁路公安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对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对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依法承办国家赔偿事项。

(十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三)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作出解答或向上级检察院请示。

(十四)依法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刑事侦查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五)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负责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选配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并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协助上级机关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组织检察干部培训。

(十七)规划和指导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铁检察分院下有2个基层院,分别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因为其均有独立核算资格,由各单位分别编报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本次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只含宁铁检察分院本级数据。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078.02万元,均为本年收入, 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4.42万元,减幅13.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78.02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4.42万元,减幅13.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自治区财厅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转隶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至自治区监察委;三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比上年度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078.02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4.42万元,减幅13.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688.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3万元,减幅21.6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自治区财厅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比上年度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7.99万元: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47万元,增长73.0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抚恤金支出增加了24.40万元;二是正常的人员增资等形成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5.65万元: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16.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类)95.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88万元,增长33.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8.02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4.42万元,减幅13.86%其中:基本支出1,573.50万元,项目支出504.52万元。

宁铁检察分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09.7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9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8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内追加了出国经费、扫黑除恶专项办案经费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接访系统购置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6.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经费退回财政厅。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59.24万元,支出决算为5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经费退回财政厅。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01.56万元,支出决算为9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住房公积金退回财政厅。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人员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39.9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26.67万元,奖金支出328.11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9.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2万元,住房公积金116.31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19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87万元,资本性支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年内压减了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

其中:办公费支出16.39万元,印刷费支出3.16万元,手续费支出0.14万元,水费支出2.23万元,电费支出9.75万元,邮电费支出14.79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3.53万元,差旅费支出22.03万元,维修(护)费支出6.16万元,租赁费支出1.60万元,会议费支出3.00万元,培训费支出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劳务费支出3.23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4,工会经费支出17.17万元,福利费支出4.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9.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4万元,资本性支出2.3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该项目经费得到了追加。

其中:退休费支出32.47万元,抚恤金支出24.4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53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

2019三公经费支出32.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7万元,降低7.81%,比上年支出减少23.07万元,减幅41.3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项目,二是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翻译费、签证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31万元,平均每辆3.4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次。

(四)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2019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7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5.49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77万元,降低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99万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4.99万元,经费增长的原因是年内新增1人出国事项,在预算范围内追加形成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34万元,降低13.71%,比2018年支出减少28.29万元,降低50.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42万元,降低89.30%,比2018年支出增加0.22万元,增长的原因本年度接待批次增加1次,接待人次增加9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2万元,比上年减少16.09万元,降低7.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项目均按预算执行率绩效考核进行管理,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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