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检察分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情况

四、人员构成情况

五、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属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经费的全额保障。

一、主要职责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所辖基层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南宁铁路两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配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13.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编制人数51人,均为政法专项编制。

根据20208月人员编制情况统计,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在职人员 43人,后勤聘用人员 1人。2021年部门预算人数为 75人,其中:检察支出开支43人,后勤服务控制数老人老办法”1人,2020年转任聘用制书记员5人,退休26人。

五、车辆构成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表









 

注:本院无预算公开08表需列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幅1.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二)支出总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幅1.1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179.23万元,同比减少43.96万元,减幅3.5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12万元,同比增加13.47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计提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62.07万元,同比增加6.54万元,增长11.78%,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100.65万元,同比增加5.45万元,增长5.72%,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幅1.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9%,同比减少13.4万元,减幅1.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

项目支出32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1%,同比减少5.1万元,减幅2.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其中:

行政运行(检察)科目940.2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59.93%,同比增加47.10元,增长5.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政策性增资;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15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9.75%,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基层运作类经费开支增加;

检察监督29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85%,同比减少12万元,减幅2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基层运作类经费开支增加,相应业务类经费减少;

其他检察支出56.9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63%,同比减少93.06万元,减幅6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基层运作类经费开支增加,相应业务类经费减少;

行政单位离退休25.82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65%,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1.0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正常退休导致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55%,同比增加7.27万元,增长5.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计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额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1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28%,同比增加3.64万元,增长5.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计提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总额增加;

行政单位医疗62.0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96%,同比增加6.54万元,增长11.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计提行政单位医疗总额增加;

住房公积金100.65万元,占本级支出的6.41%,同比增加5.45万元,增长5.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计提住房公积金总额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244.15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24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9%,,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013.68万元,占本项支出81.48%,同比减少7.20万元,减幅0.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3.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81%,同比减少12.27万元,减幅1.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56%,同比增加5.07万元,增长7.19%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52%,,同比减少6.20万元,减幅2.69%

2)项目支出预算324.92万元

项目支出32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1%,同比减少5.1万元,减幅1.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幅1.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569.07万元,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幅1.1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179.23万元,同比减少43.96万元,减幅3.5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12万元,同比增加13.47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计提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62.07万元,同比增加6.54万元,增长11.78%,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100.65万元,同比增加5.45万元,增长5.72%,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15万元,项目支出324.9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检察)科目940.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1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检察监督2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办案部门的办案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56.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5.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及退休生活补助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干警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62.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100.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3.68元,公用经费230.47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013.6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47万元,具体支出如下:基本工资支出208.91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43.54万元、奖金支出125.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2.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0.65万元、、退休费支出28.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4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30.47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支出25万元、印刷费支出1.5万元、水费支出3万元、电费支出5万元、邮电费支出15.58万元、差旅费支出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5万元、会议费支出9.25万元、培训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劳务费支出2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6.78万元、福利费支出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2.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7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0.07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71万元,同比减少2.78万元,减幅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5万元,均为通用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底,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783.4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0.57万元;通用设备852.13万元家;专用设备595.4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5.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2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5万元,项目支出134万元,同比减少10.4万元,下降3.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的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支出1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预算公开09-绩效01表、绩效02表),其中:

1.刑事检察办案费6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从严惩治涉铁刑事犯罪,维护铁路、地铁的运营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2.教育培训费9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提高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专题一
专题二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微信
宁铁检察头条
宁铁检察头条
 视频点播 更多>>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传片——《灯火照归人 铁检护国安》
2022年维护国家安全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 电话:0771—5786559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