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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宁铁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所辖基层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南宁铁路两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配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十三)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规划和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铁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宁铁检察分院本级及其所属2个基层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其2020年部门决算同步在其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259.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9.5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20.42万元,下降10.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9.5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20.42万元,下降10.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部门预算较上年相比整体减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三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 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259.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59.5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20.42万元,下降10.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93.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4.74万元,下降11.0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部门预算较上年相比整体减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7.37万元: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4.46万元,下降27.42%,减少的主要原因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5.75万元:主要用于宁铁检察分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干警的医疗补助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5.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6.60%,减少的主要原因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9.55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20.42万元,下降10.89%其中:基本支出3313.39万元,项目支出946.16万元。

宁铁检察分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21.10万元,支出决算4,2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89.57万元,支出决算为349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0%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20.90%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60万元以当年追加经费形式拨付;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加及年中追加减经费较多,如追加2019年司法改革体制绩效奖金、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等;三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保基层运转。该类经费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的行政运行2541.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83万元、检察监督200.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38.84万元。

(二)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3.91万元,支出决算为41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7%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1.93%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但计提社会保险缴费费用的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该类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为离退休干警发放补贴54.76万元,为在职干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37.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24.9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49%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但计提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该类经费用于按规定为在职干警缴纳医疗保险130.50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15.25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9.6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3.25%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但计提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该类经费用于按规定为在职干警缴纳政府公积金202.85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3.3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0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1%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25.01%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加,年中追加经费较多,如追加2019年司法改革体制绩效奖金、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4%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7.46%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保基层运转。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5%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差异率-19.35%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但计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

(四)资本性支出4.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用于购置办公及办案设备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宁铁检察分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1%比年初预算减少7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根据上级要求本部门未安排出国培训,按照财政要求继续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保基层运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4.99万元,原因是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上级要求本部门未安排出国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比上年减少4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按照财政要求继续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保基层运转。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宁铁检察分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0万元,平均每辆1.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比上年减少0.3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按照财政要求继续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保基层运转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62万元,降低7.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开支减少及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保基层运转,比2019年减少7.62万元,下降1.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中共有2个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分别为课题经费、出国经费项目,均为往年常规项目,共涉及资金1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宁铁检察机关党建、检察理论调研等工作获自治区级表彰15项。根据年初设定的课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大力推动检察理论的课题研究,并选择重点课题进行立项;二是办好内部刊物《宁铁检察》;三是举办专项培训班,提高检察干警检察理论调研能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上级要求本部门未安排出国培训,财政收回出国经费项目经费,无法开展项目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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