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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情况

四、人员构成情况

五、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本级(以下简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属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经费的全额保障。

一、主要职责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所辖基层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所辖基层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广西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广西区内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南宁、柳州两市(市辖区)范围内由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二分局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领域刑事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的刑事案件;宁铁两级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会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更为适宜的、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11.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南宁铁路两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配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14.领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编制人数51人,均为政法专项编制。

根据202111月实有人数情况统计,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8人,其中:检察院专项编制在职人员 47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1人,退休26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应按员额检察官1:1的比例进行配备),退休26人。

五、车辆构成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预算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长6.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

(二)支出总预算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长6.9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46.77万元,同比增加67.54万元,增长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85万元,同比增加24.73万元,增长1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68.73万元,同比增加6.66万元,增长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111.46万元,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10.74%,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长6.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77%,同比增加195.7万元,增长15.7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二是根据支出属性调整支出项目,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将原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调整至基本支出中的编外长聘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38.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3%,同比减少85.96万元,下降26.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一般性项目支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政法函〔2021106号)文件精神,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申报,同时根据支出属性调整支出项目,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将原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调整至基本支出中的编外长聘人员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其中:

行政运行类科目1037.8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61.82%,同比增加97.54万元,增长10.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院专项编制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二是根据支出属性调整支出项目,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将原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调整至基本支出中的编外长聘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144.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62%,同比减少8.3万元,下降5.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额度内项目正常调整;

检察监督类科目48.0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86%,同比增加19.06万元,增长65.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额度内项目正常调整;

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16.2万元,占本级支出的0.96%,同比减少40.76万元,下降70.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额度内项目正常调整;

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28.94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72%,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2.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性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48.6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8.85%,同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10.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74.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43%,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68.7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09%,同比增加6.66万元,增长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11.4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6.64%,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10.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439.85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43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77%,,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209.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01%,同比增加195.89万元,增长19.3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1.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58%,同比增加188.27万元,增长19.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2%,同比增加7.62万元,增长10.81%。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99%,同比减少0.19万元,下降0.08%。

2)项目支出预算238.96万元。

项目支出238.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3%,同比减少85.96万元,下降26.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政法函〔2021106号)文件精神,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申报,同时根据支出属性调整支出项目,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将原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调整至基本支出中的编外长聘人员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长6.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678.81万元,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长6.9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46.77万元,同比增加67.54万元,增长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85万元,同比增加24.73万元,增长1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正常增资,致使相应的计提各类缴费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68.73万元,同比增加6.66万元,增长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111.46万元,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10.74%,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85万元,项目支出238.96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类科目103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07.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14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检察监督类科目48.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办案部门的办案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16.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28.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及退休生活补助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48.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7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干警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68.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11.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9.57元,公用经费230.28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209.5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0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基本工资支出229.4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72.12万元、奖金支出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8.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8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1.46万元、退休费支出31.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4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30.28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支出25万元、印刷费支出1.5万元、水费支出4万元、电费支出5万元、邮电费支出16.31万元、差旅费支出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0万元、会议费支出8.57万元、培训费支出2.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劳务费支出5.4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8.58万元、福利费支出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7.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0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66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03万元,同比增加1.32万元,增长3.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控制数,202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按控制数申报,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66万元,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5.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6万元,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5.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控制数,2022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暂按控制数申报。

3.公务接待费3.37万元,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7.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暂按控制数申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5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1万元,项目支出155.7万元,同比增加34.46万元,增长10.7%,增长的原因是根据机关运行实际情况,项目预算额度内项目正常调整,增加机关服务专项工作经费维护机关运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2022政府采购预算101.5万元,均为一般公安预算拨款,其中:集中采购100.5万元(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95.5万元),分散采购1万元(货物类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底,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758.1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777.48万元;通用设备2995.99万元;专用设备726.9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3.32万元;图书、档案14.3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的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支出134.7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预算公开09-绩效01表、绩效02表、),其中:

1.物业管理费125.7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提供年度内本院办公办案所需的综合管理与维护、环境卫生与保洁、安防服务与保障、会议服务等物业服务。

2.教育培训费9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提高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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