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下午3时,被告人秦某某盗窃案在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韦九报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法院院长韦龙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6年11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秦某某持K158次列车车票从桂林北站上车并伺机作案,先后在2号和7号车厢扒窃了旅客的魅族手机和OPPO手机各一部......
庭前,韦检察长认真做足“功课”,整个出庭过程如行云流水般,一气呵成,既简练明了又准确规范,威严庄重,并提出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秦某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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