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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分管副检察长积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时间:2017-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分管副检察长积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入额检察官办案的要求,日前,宁铁检察分院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贺祥成依法办理了一起李某涉嫌受贿的审查逮捕案。

    一是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严格审查案卷材料。2017719日下午,收到案管部门移送的李某涉嫌受贿罪的报捕案卷材料后,贺祥成副检察长根据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求,牢固树立证据把关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观念,严格按照证据规定审查、判断证据。在重点审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紧紧围绕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着重审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人事命令、银行流水帐等证据材料。

    二是认真学习审查逮捕案件规定,掌握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办案。因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为了更好的适应与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高效、快捷的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贺祥成副检察长一面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审查逮捕规定,另一面了解掌握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熟悉网上办案流程,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

    三是办案体现人文关怀,帮助解决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问题。2017721日,贺祥成副检察长带领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前往犯罪嫌疑人李某所羁押的看守所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在讯问中,贺祥成副检察长主动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体是否有所不适,并在得知李某在看守所内因生活费问题而暂时无法满足自身饮食需求时,主动帮忙联系看守所管教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生活费来源、转账流程、账户等情况,并依法转告犯罪嫌疑人家属,帮助犯罪嫌疑人解决在看守所期间的生活饮食问题。

    四是综合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羁押可能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的情形,有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据此,2017725日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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